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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昨於民進黨立委陳靜敏召開之「醫療照顧場域性騷擾防治」公聽會直指,逾半女醫師曾於職場親身經歷或親眼目睹性騷擾,但僅3%會提出申訴。台灣女醫師協會今午間於臉書發表聲明,公開建議醫療職場的性騷擾防治還有三點該努力做得更好:性騷擾防治法應延長申訴期限、性平三法須整合、重視外部機制。

台灣女醫師協會臉書發文表示,最近Me too事件在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台灣女醫師協會應該出來做一個聲明,希望讓社會有機會在性平做得更好,得到正面的改變。感謝吳欣岱醫師起草,吳逸如常務理事的微調,以及洪嘉均常務監事的增修。

台灣女醫師協會對台灣性平事件之聲明全文:

根據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的統計,女醫師有八成、男醫師有六成曾有被性騷擾的經驗,但願意體制內管道尋求協助者微乎其微,證明對於性騷擾防治,我們還有許多能做的。以下是本協會認為在體制上能做得更好的:

一、性騷擾防治法應延長申訴期限

依現行規定,性騷擾被害者提出申訴的期限僅限事件發生後的一年內。許多性騷擾被害者在事件發生當下會經歷震驚、忽視、害怕等精神反應,這些情緒的消化常常需要一段時間。被害者才能有足夠的能力提出申訴。

二、性平三法須整合

現行定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 等規範。乃是參照受害者之不同身份狀態、案件發生之情境等,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機制。

然而,受害者可能既是學生或實習生,也同時是一名勞動者。受害者經常處在不同場域、不同之身分狀態,看似可依法適用不同法規與機制,但實務運作中,卻可能因為受害者的身份隨著時間產生變化,或具有多重身份,造成法規適用的重疊或漏洞。

三、重視外部機制

在職場上,性平事件的受害者不願尋求體制內申訴的原因,常常是因為加害者和性平委員會的成員是朋友、同事,甚至加害人是性平委員的上級長官或職場前輩。本協會認為應建立一個更加公正且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單位,並委 請具性平、法律之專業人員,交由該等外部人員進行調查,或至少應納入更多外聘之性平委員,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發生。

無論男性或女性或什麼職別,都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近期發生的事件凸顯了現行制度下對性騷擾受害者未能提供完善且公平的協助管道的問題。我們期望透過這次公眾的呼籲與重視,能夠建立一個更完備的制度,以協助受害者能夠適當地發聲,並遏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來源:2023-06-27 13:27 聯合報/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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