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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今公布7月新制,包括健保部分負擔新制,含門診藥品、急診、慢箋應自行負擔費用修正實施,調整重點為取消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藥品費用1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規定,並調高收取上限為300元,持醫院門診開立的慢連箋第一次調劑藥品費用,併入一般藥品費用計收。

另急診不按檢傷分級收費,按就醫層級收取部分負擔,並調高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定額金額。而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滿70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以維持調整前的收費方式。依健保署估算,影響人數約844萬人,影響金額約32.7億元。

此外,衛福部調高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入住老福機構、護理之家等7類機構,年度累計達90天以上,且稅率級距未達20%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自112年起, 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12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並於112年7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預估112年申請人數約6.8萬人。

另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正式實施,如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 「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而蜂蜜含量達60%以上,添加糖(糖漿)者, 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若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 口味」或「蜂蜜(蜜)風味」,且字體大小應一 致。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或等同意義字樣。

最後是「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衛福部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之「美容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今年1月6日公告,將自本年7月1日起生效。美容業者所提供美容服務之契約內容應符合相關規定,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裁罰。

 

來源:2023-06-28 14:39 聯合報/ 記者 沈能元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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